对德阳市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有争议该怎么处理?
我在德阳市有一处厂房,现在面临拆迁,可我觉得给出的补偿标准不太合理,心里很困惑。想知道要是对这补偿标准有争议的话,具体该通过什么办法来解决,希望能详细了解下相关处理途径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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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德阳市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有争议,首先要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理办法。 在厂房拆迁中,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按法律规定,就补偿方式、金额、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情况、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重要事项协商并签署补偿协议。 要是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含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若已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但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这是因为补偿协议具有合同性质,一方不履行就构成违约,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当对德阳市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有争议时,先看是否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的,可关注政府的补偿决定,并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已达成协议但一方不履行的,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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