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前有过吸毒史的公安局会如何判罚?

我之前有过吸毒史,最近心里一直很忐忑,不知道公安局会怎么处理我这种情况。想了解公安局具体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是会拘留还是有别的处罚方式,对我的生活会有哪些后续影响,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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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单纯有吸毒史,没有新的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话,公安局一般不会进行新的判罚。但如果再次被发现吸毒,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吸毒成瘾者,公安机关会对其实施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决定书要在戒毒人员入所前交给本人,并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通知戒毒人员家属、单位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强制戒毒期限是三个月至六个月,从入所之日开始计算。要是强制戒毒期满还没戒除毒瘾,可延长强制戒毒期限,但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一年。 另外,如果有吸毒史的人存在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行为,处罚会更严重。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而且要是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会从重处罚。 相关概念: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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