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有过吸毒史的公安局会如何判定?
我想了解一下,要是一个人以前有过吸毒史,现在要是再和吸毒方面有点关联,公安局这边是怎么判定处理的啊?就想弄清楚具体会依据什么标准,采取啥样的措施,心里好有个底。
展开


首先要明确,吸毒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而不是犯罪行为(但如果同时存在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情况则属于犯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吸食、注射毒品的当事人,一般会给予十日至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处罚,同时可并处两千元以下的罚款。要是情节比较轻微的话,那就可能只是给予五日以下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曾经有过吸毒史的人,如果被认定为具有吸毒成瘾倾向,公安机关有权要求其接受社区戒毒。并且,公安机关需要同时通知吸毒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机构,让这些机构配合进行社区戒毒工作。 另外,如果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一般为两年。 相关概念: 社区戒毒:是指吸毒成瘾人员在社区的牵头、监管下,整合家庭、社区、公安以及卫生、民政等力量和资源,使吸毒人员在社区里实现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