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做分割的股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探讨未做分割的股权诉讼时效问题之前,我们先来解释一下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过了这个规定的时间,你再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是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你的诉求了。 对于未做分割的股权诉讼时效,一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未做分割的股权情形中,如果股权权益受到侵害,比如其他股东擅自处置未分割股权,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这种侵害行为发生时起算三年的诉讼时效。不过,如果是涉及到一些持续存在的股权纠纷,比如股权一直未分割,处于持续的共有状态,这种情况可能会比较复杂。有的观点认为,由于共有关系持续存在,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如果出现了明确的侵害共有股权权益的行为,就应当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才去主张权利,并不意味着实体权利的消灭。也就是说,你仍然有权向法院起诉,只是如果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实超过时效且无中止、中断、延长等事由的,可能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不过,要是对方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是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进行裁判的。 为了维护自己的股权权益,建议在发现股权权益可能受到侵害时,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可行的救济途径,并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