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股权的常见处理方法有哪些


离婚时股权的处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常见的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股权属个人财产,只分收益不分股权。这是指用个人婚前财产或者婚后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投资的股权,其本身属于个人财产,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此产生的收益,比如公司的利润分红、股价上涨抛售增值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在婚前出资入股公司,该股权是其个人财产,但婚后公司的分红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进行分割。 其次,股权属夫妻共同财产时,处理方式因公司类型而异。对于股份公司的股票,以直接平均分割为基本原则。因为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不存在内部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所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股票,如果双方没有另行协商一致,一般以平均分配为原则。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又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一种是直接转让,这种情况主要针对于其中一位股东并非本公司成员的情况。在此情况下,需经过全体股东人数的半数以上达成共识,并且该决定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所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另一种是价值补偿,即通过将某一方应当分得的部分股权进行折现,然后用货币形式支付给另一方。此时,支付款项的一方仍然保留其大部分或全部的股权所有权。 还有公开拍卖,如果双方都不愿意再继续持有各自的股权,那么便可以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来对所得款项进行平分 。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具体到股权处理时,也要遵循这一原则,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最终的处理方式。总之,离婚时股权处理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选择,必要时可能需要法院的介入与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