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有过吸毒史会怎么判?
我之前因为吸毒被处理过,现在心里一直很担心。就想问问要是再有和吸毒相关的情况,到底会怎么判呀?是会拘留还是会判刑,具体的标准是啥我也不清楚,想了解了解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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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吸毒行为本身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有吸毒史,对于毒瘾较为严重、被认定为吸毒成瘾的人员,公安机关有权责令其进行社区戒毒。《禁毒法》第38条规定,对于吸毒成瘾人员,可要求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一般是三年;对于吸毒成瘾后屡教不改的,还可以实行劳动教养,直到戒毒成功 。 不过,如果在有吸毒史的情况下,还存在其他犯罪行为,情况就不同了。比如容留他人吸毒,即让别人在自己家里吸毒,这种情况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再如非法持有毒品,依据《刑法》规定,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可被处以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需要注意的是,吸毒有前科本身一般不直接影响对新犯罪行的判刑,但法官在量刑时可能会将其作为考量因素,综合判断被告人是否已改正吸毒恶习、是否仍具有社会危险性等情况来做出判决。 相关概念: 社区戒毒:是指吸毒成瘾人员在社区的环境下,在有关部门、社区组织、家庭成员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帮助和监督下,自行戒除毒瘾的一种戒毒措施。 强制隔离戒毒:是指将吸毒成瘾人员集中在特定场所,通过行政措施对其进行戒毒治疗和监管,帮助其戒除毒瘾的一种戒毒方式。 劳动教养:是对有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且屡教不改的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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