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还完房贷的房子,离婚时法院会如何判决?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我们有一套房子,但房贷还没还完。不清楚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来判决房子的归属,是直接分给一方还是怎么处理,还有没还完的房贷又该怎么算,希望能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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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房子的房贷还没有还完,法院的判决会依据不同情况而定。 首先要明确一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如果房子因为房贷没还完,还不具备完全所有权,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房子归谁。 接下来看不同的房产性质情况。如果房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已付清房屋全部价款并取得房产证,或者婚前已付出全部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那么在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购房人个人所有。 要是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且是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没还清的房贷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二人继续共同偿还,当然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也可由其中一方偿还。如果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进行按揭购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且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对于该不动产的处置先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法院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将该不动产判给产权登记的一方,未偿还的贷款作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而双方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所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产权登记的一方要向另一方提供合理补偿。 总之,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对没还完房贷的房子在离婚时作出合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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