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退是否需要赔偿?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还在试用期,结果公司突然说要辞退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应不应该给我赔偿,想了解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试用期被辞退到底需不需要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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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被辞退是否需要赔偿,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关键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一个时间段。辞退则是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如果是因为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赔偿。这是因为劳动者自身存在过错,违反了工作的基本要求。 而要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况,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理理由,随意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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