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到房租到期日可以解除合同吗

我租的房子还没到到期日,但是我因为工作变动要去别的城市了,得提前搬走。我想知道在这种没到房租到期日的情况下,能不能解除合同啊?要是能解除,需要走什么流程,会不会有什么赔偿之类的问题,想了解这方面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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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房租到期日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是协商一致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你和房东能够就提前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解除合同。比如你和房东友好沟通,说明你的特殊情况,房东表示理解并同意你提前搬走,这种情况下就没问题。 其次是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几种情形:一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房屋因地震等自然灾害严重损坏,无法居住使用了,你和房东都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二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假如房东明确说不再出租给你,或者你明确表示不再继续租住,那么另一方就有权解除合同;三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例如你长时间不支付租金,房东催告后你在合理时间内还是没给,房东就可以解除合同;四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另外,若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当该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对于尚未履行的应当终止履行,对于已经履行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措施。如果是因为你的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构成违约,可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房东的损失。 相关概念: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像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 法定解除事由: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当出现这些特定情况时,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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