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方是否可以终止合同?
我租了一套房子,签了一年的合同,现在才住了半年,因为工作变动要去别的城市,不想继续租这个房子了。我想知道我作为租赁方,能不能终止这个租赁合同呢?会有什么后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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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租赁方是有可能终止合同的,但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出现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租赁方可以依法终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比如,租赁的房屋被法院查封了,导致租赁方无法继续居住,这种情况下租赁方就有权终止合同。 其次,如果符合约定解除的条件,租赁方也能终止合同。这指的是在租赁合同中,双方事先约定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租赁方可以解除合同。只要这些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约定的情形出现时,租赁方就可以按照约定终止合同。例如,合同里约定如果租赁房屋出现严重漏水影响居住,租赁方有权解除合同,当这种情况真的发生时,租赁方就可以终止合同。 然而,如果既没有法定解除的情形,也不符合约定解除的条件,租赁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就属于违约行为。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租赁方可能需要赔偿出租方的损失,比如赔偿剩余租期的租金损失、寻找新租客的费用等。所以,租赁方在决定是否终止合同前,要仔细考虑自己是否有合法的理由,并评估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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