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以实际经营却没有经营进行辩解诈骗?
我被指控诈骗,但实际上我有在经营相关业务,只是可能在一些方面没达到对方预期。现在对方咬定我是诈骗,我想以实际经营却没有经营这个理由来辩解,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可行,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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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能否以实际经营却没有经营进行诈骗辩解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诈骗罪的定义。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确实存在实际经营行为,那么判断是否构成诈骗就需要看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是否使用了欺诈手段。若在经营过程中,虽然存在一些经营不善或者未完全达到预期的情况,但没有故意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来骗取他人财物,那么一般不构成诈骗罪。比如,商家因为市场变化、经营决策失误等原因导致经营效果不佳,但在交易时如实告知了相关情况,没有欺骗消费者,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为诈骗。 然而,如果以所谓的“经营”为幌子,实际上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即使表面上有经营活动,也可能构成诈骗罪。例如,一些不法分子以开展某种项目为名,吸引他人投资,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经营计划,或者将资金用于个人挥霍,这种行为就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所以,以实际经营却没有经营进行辩解诈骗是不一定能成立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和欺诈行为。如果遇到此类法律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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