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单位是否可以开除员工?


在实习期内,单位是可以开除员工的,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实习期”和“试用期”这两个概念。“实习期”通常指的是在校学生为了积累实践经验,到单位进行实践活动的时间段,学生与单位一般不构成劳动关系;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考察的期限,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这里我们重点讨论试用期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单位可以开除员工。比如,单位在招聘时明确了录用条件,而员工在试用期内无法达到这些条件,单位就可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另外,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像多次无故旷工、严重违反操作流程等,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在不具备法定解除情形时开除员工,那么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