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公司能不能开除?
我在试用期工作,现在公司突然说要开除我,我感觉很莫名其妙。我平时工作挺认真的,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我想了解下公司在试用期开除员工具体有哪些规定,怎样的情况才是合法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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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公司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是可以开除的,但不能随意开除。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考察的期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会对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等进行考核,劳动者也会对用人单位是否满足自身需求进行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就要求用人单位需明确、具体地制定录用条件,并向劳动者公示,且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该条件;(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比如劳动者多次无故旷工等严重违反公司考勤制度的行为;(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例如因员工的严重疏忽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如果公司无法证明劳动者存在上述法定情形而开除试用期员工,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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