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权利是否包括人身权?
我一直不太清楚政治权利和人身权的关系,想问问在法律规定里,政治权利是不是包含了人身权呢?我就是想弄明白这两者的范围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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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权利和人身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政治权利并不包括人身权。 政治权利,简单来说,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它主要体现公民在政治领域的地位和参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些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政治自由等都属于政治权利的范畴。 而人身权,是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强调的是公民个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等方面。人身权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所以,人身权是保障公民作为个体的基本生存和尊严的权利。 综上所述,政治权利和人身权有着不同的内涵和范围,它们都是公民所享有的重要权利,但政治权利并不涵盖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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