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员工是否可以代理仲裁?
我在子公司上班,子公司和员工有劳动纠纷要走仲裁程序。我是母公司员工,想帮子公司代理仲裁,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能不能这么做,所以来问问母公司员工可不可以代理仲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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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程序中,母公司员工是否可以代理仲裁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解释一下“委托代理人”这个概念。在仲裁活动里,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来帮自己处理仲裁相关事务,这个被委托的人就是委托代理人。他们可以替当事人表达意愿、进行辩论等,相当于当事人在仲裁中的“代言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但该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母公司员工作为代理人。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根据《民事诉讼法》(仲裁程序很多会参照民事诉讼的规则)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对于母公司员工能否作为子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仲裁代理,如果母公司员工和子公司存在明确的工作关联,例如母公司员工受子公司指派专门处理该仲裁事务,并且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如工作指派函等,那么有可能被认定为子公司的工作人员从而可以代理仲裁。但要是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种关联,仅仅因为是母公司员工身份,可能无法顺利成为仲裁代理人。所以母公司员工想要代理仲裁,要根据具体情况,看是否能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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