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我获得了一笔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不太清楚这笔收入在税收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要是需要缴纳的话,具体是怎么计算的呢?希望懂的人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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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内。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情况。首先,特许权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而当因为特许权相关事宜获得经济赔偿收入时,它在法律上是被看作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一种特殊形式。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包括个人提供上述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对于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为: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例如,若您获得的特许权经济赔偿收入为3000元,由于3000元小于4000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 - 800 = 2200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200×20% = 440元。若您获得的赔偿收入为5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1 - 20%) = 4000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000×20% = 800元。所以,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您可以根据上述计算方法来确定自己应缴纳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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