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赔偿金个税申报是怎样的?


经济赔偿金的个税申报是一个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详细了解。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而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这是劳动者应得的一种补偿,以弥补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对于经济赔偿金的个税申报,国家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这个规定。假如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5万元,那么3倍数额就是15万元。如果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赔偿金在15万元以内,这部分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如果经济赔偿金超过了15万元,超出的部分就要按照规定来计算纳税。对于超出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综合所得税率表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范围,设定了不同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例如,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等等。在进行个税申报时,一般由支付经济赔偿金的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在支付经济赔偿金时,会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劳动者也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等渠道,查询自己的纳税情况,确保申报的准确性。总之,经济赔偿金的个税申报需要根据具体金额和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进行判断,按照规定的税率表计算纳税,并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这样可以保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