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个人所得税该如何缴纳?
我最近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拿到了一笔经济补偿金。听说这笔钱可能要交个人所得税,我不太清楚具体怎么交。想了解一下按照规定,这笔经济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到底要怎么计算和缴纳呢?有没有什么可以扣除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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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有明确规定。首先要知道,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等补助费用),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有特定规则。 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比如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5万元,3倍就是15万元,若你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在15万元以内,这部分就不用交税。 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另外,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若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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