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残疾人,保障金必须交吗,要交多少?


在探讨公司没有残疾人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是否必须缴纳以及缴纳金额的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残保金的基本概念。残保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其本质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政策措施,目的在于推动用人单位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实现就业权利。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这就明确了缴纳残保金的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当地规定比例。不同地区对于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要求有所不同,一般在1.5% - 1.7%之间。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所在地规定的比例是1.5%,而公司没有安排任何残疾人就业,那么该公司就需要缴纳残保金。 接下来我们看一下残保金的计算方式。残保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计算公式如下:残保金年缴纳额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这里面涉及到几个关键概念,我们分别来解释一下。“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和优惠政策。根据相关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此外,如果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用人单位申请减免残保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残保金应缴额,申请缓缴残保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综上所述,公司没有残疾人并不一定意味着必须缴纳残保金,关键要看是否达到当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如果未达到比例,就需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残保金。同时,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以享受免征、减免或缓缴等优惠政策。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准确计算残保金缴纳金额,依法履行缴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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