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条正当防卫是什么?
我在和别人起冲突的时候,为了保护自己还手了,不知道这算不算是正当防卫。听说有二十一条正当防卫的规定,我想了解一下这二十一条具体内容是什么,在实际情况里怎么判断是不是符合这二十一条正当防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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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二十一条正当防卫”这样特定、专门的表述。不过,正当防卫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正当防卫通俗来讲,就是当我们正在面临他人的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损害,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做出了详细规定。第一款表明,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比如,张三在街上被李四无故殴打,张三为了阻止李四的侵害,将李四推开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反抗措施,这就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意味着正当防卫也不能过度,如果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给对方造成了重大的损害,那就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了。例如,别人只是轻轻推了你一下,你却拿凶器将对方重伤,这就很可能超过了必要限度。 第三款指出,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对严重暴力犯罪情况下正当防卫的特殊规定,给予了公民更大的防卫权利。比如面对正在实施的抢劫行为,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将抢劫者打伤甚至打死,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不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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