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对法人代表有哪些规定?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对法人代表的相关规定不太清楚。想了解一下在民法典里,关于法人代表都有哪些具体规定,比如法人代表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等方面,这些规定对公司和我们股东又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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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人代表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法人代表也称为法定代表人,指的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下面我们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发,详细了解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规定。 首先,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这就好比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言人”,他在代表法人做事的时候,所产生的结果就像法人自己做的一样。例如,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那么这份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都由公司来承担。这体现了法人的独立性,法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依据的是《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其次,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简单来说,就算法人内部对法定代表人的权限有限制,但如果和法定代表人打交道的对方不知道这个限制,并且是善意的,那么这个限制对对方就没有用。比如公司规定法定代表人对外签订超过一定金额的合同需要经过董事会同意,但法定代表人没经过同意就和不知情的对方签了大金额合同,这个合同依然有效。这是《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目的是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 再者,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也就是说,如果法定代表人在工作中给别人造成了伤害,先由法人来赔偿,之后法人可以根据情况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要钱。例如,法定代表人在代表公司运输货物时,因为操作不当导致货物损坏给对方造成损失,公司先赔偿后,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的过错,公司可以向他追偿。这依据的是《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最后,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当法人登记的信息和实际情况不一样时,如果善意的对方按照登记信息和法人进行交易,法人不能以实际情况不同来推脱责任。比如法人登记的经营范围和实际经营的范围有出入,但对方不知道,和法人进行了登记范围内的交易,法人不能以实际没经营这个范围为由不认账。这是《民法典》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也是为了保护交易中的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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