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怎样让法人承担公司债务?
我经营了一家公司,目前公司存在一些债务问题,想知道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具体有哪些方式能让法人切实承担起公司的债务,以及相关的操作要点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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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下,法人承担公司债务有以下常见情况及方式: 首先,一般情况下,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是基于公司的独立法人财产权,公司拥有独立于股东的财产,能够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其次,在特殊情况下,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当股东作为出资人,存在不如实出资、抽逃出资的情况时,就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股东的这些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进而影响了公司债权人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如果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开办单位在特定情形下要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最后,如果公司债务有担保人的,应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将其列为共同被告。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还应追究注册资金担保人的责任。 总之,法人承担公司债务主要遵循公司独立承担与股东特殊情况下连带承担的原则,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形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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