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当防卫的说法有哪些?


正当防卫是一个在法律实践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它指的是当我们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采取的用以制止该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损害,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简单来说,就是在别人要伤害我们的时候,我们为了保护自己采取行动,即使让对方受了伤,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我们不用为此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里明确了正当防卫的目的,即保护合法权益。 正当防卫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是起因条件,必须存在不法侵害。这里的不法侵害指的是违法的侵害行为,比如故意的人身伤害、抢劫等。如果是合法的行为,像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我们就不能对其实施所谓的“正当防卫”。 其次是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也就是说,侵害行为已经开始并且还没有结束。如果在侵害行为还没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后采取所谓的“防卫”,那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了。例如,别人只是在言语上威胁你,但还没有实际动手,或者对方已经停止攻击跑掉了,这时候你再去攻击对方,就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再者是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比如,甲攻击你,你不能为了躲避或者反击去伤害无辜的乙。 最后是限度条件,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是指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手段和强度。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侵害所需要的程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例如,别人只是轻轻推了你一下,你却用刀把对方砍成重伤,这就很可能属于防卫过当。对于防卫过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还规定了特殊正当防卫,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这些严重暴力犯罪对我们的人身安全威胁极大,所以法律赋予了我们更充分的防卫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