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属于正当防卫?
我最近在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对正当防卫这一块特别感兴趣。但我有点搞不清楚到底哪些情况不能算正当防卫。就想知道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各种冲突场景时,怎么判断是不是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况,希望能有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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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有多种情形是不属于正当防卫的。 首先是假想防卫。简单来说,就是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但是防卫人误以为有,然后进行了所谓的“防卫”行为。比如,有人走在路上,觉得后面的人好像要对自己不利,于是先下手为强去攻击对方,可实际上后面的人只是正常路过,这种就属于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 其次是互殴行为。在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都不属于正当防卫。比如两人因为一点小事起了争执,然后互相动手,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行为,这本质上还是互殴,不是正当防卫。 再者,对尚未开始的不法侵害实施防卫也不行。正当防卫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实施。假如有人只是口头威胁说要打你,但还没有实际动手,你就直接上去把对方打伤了,这不属于正当防卫。 另外,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防卫”,也不属于正当防卫。比如对方打了你一拳后,已经停止攻击,你却出于愤怒又去攻击对方,这就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还有一种情况是防卫挑拨,就是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这种行为也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正当防卫需要符合一系列条件,而上述这些情形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所以不属于正当防卫。这些规定是为了确保防卫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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