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打人还手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入室打人还手有可能属于正当防卫,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以下从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来进行分析: 起因条件方面,正当防卫要求存在不法侵害行为。入室打人这种行为,既涉及非法侵入住宅,又涉及对他人人身的侵害,属于不法侵害,满足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比如,甲未经允许闯入乙的家中,并对乙进行殴打,甲的行为就是不法侵害。 时间条件上,正当防卫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施。如果不法侵害人已经停止侵害行为,此时再进行还手就可能不构成正当防卫了。例如,甲闯入乙家打了乙几拳后,已经停止攻击并准备离开,此时乙若再去攻击甲,就不符合时间条件。 对象条件要求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本人。在入室打人的情境中,还手行为必须是针对实施打人行为的那个人,不能伤害无辜的第三人。 主观条件方面,防卫人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也就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如果是出于报复、泄愤等其他目的而还手,就不属于正当防卫。 限度条件上,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如果不法侵害人只是轻微的殴打行为,而防卫人却使用极其严重的暴力手段进行反击,造成了不法侵害人重伤甚至死亡,且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那么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但如果面对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行凶、杀人等,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例如,甲闯入乙家持刀行凶,乙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将甲打伤甚至打死,这种情况下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