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别人群殴打还手属于正当防卫吗?


被别人群殴打还手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以下从几个关键方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从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来看,必须存在不法侵害且该侵害现实存在。在群殴场景中,他人无缘无故对一个人进行殴打,这种行为显然是不法侵害,满足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例如,在大街上,一群人没有任何缘由地围住一个人进行拳打脚踢,这就是典型的不法侵害行为。 其次,时间条件也很重要,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也就是说,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在群殴时,从对方开始动手打到停止攻击的这个时间段内,被殴打的人可以进行防卫。比如,群殴刚开始,被打者此时还手制止侵害,或者在群殴过程中,被打者寻找机会还手反抗,只要侵害行为还在持续,都符合时间条件。但如果群殴已经结束,对方都已经停止攻击离开了,被打者再去追打对方,就不符合时间条件了,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再者,主观条件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意识。这意味着被打者还手是出于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目的,而不是出于报复、泄愤等其他不良动机。例如,被群殴时,为了避免自己继续受到伤害而进行还手,这就是具有防卫意识的表现;但如果被打者本身就对对方怀恨在心,借着被群殴的机会故意重伤对方,那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了。 对象条件规定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在群殴情况下,既可以针对直接实施殴打行为的人还手,也可以针对在现场共同参与群殴的人进行防卫。比如,A、B、C三人一起群殴D,D既可以还手打A,也可以打B或者C。 最后,限度条件要求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如果被打者的还手行为只是为了制止群殴行为,使自己免受进一步的伤害,且造成的损害与所面临的侵害程度相当,那么就属于正当防卫。例如,对方只是用拳头打,被打者也用拳头还手进行抵挡,这通常在必要限度内;但如果对方只是轻微殴打,被打者却拿出刀具将对方重伤甚至杀害,这就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