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方多人携带凶器殴打我,反击打伤对方算正当防卫吗?

最近遇到件闹心事,我被多人带着凶器追打,我出于害怕就还手了,结果把对方打伤了。现在心里特别没底,不清楚自己这种反击行为到底能不能算作正当防卫,想知道具体该怎么判断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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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反击打伤对方是否算正当防卫,需要从多方面来看。 首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这里的不法侵害包括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比如对方多人携带凶器殴打你,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法且具有危害性的。 其次,要考虑防卫的必要性和限度。如果当时你面临着极为紧迫的危险,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对方有重伤甚至杀害你的意图,那么你有权采取必要的武力手段来保护自己。比如对方拿着刀凶狠地朝你砍来,你为了躲避伤害而反击打伤对方,这种情况下一般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然而,如果对方虽然携带凶器但并没有对你造成紧迫的生命威胁,而你反击时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那就可能属于防卫过当。例如,对方只是拿着棍棒吓唬你,并没有实际攻击到你,而你却用刀将对方刺伤,这种情况就可能超出了必要限度。 最后,在对方停止侵害行为后,你也不能再继续攻击对方,否则就可能从正当防卫转变为互殴行为。例如,对方打了你几下后就放下凶器跑了,你再追上去打伤对方,这就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了。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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