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鉴定结果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该怎么办?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去做了工伤鉴定,结果显示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是找单位协商赔偿,还是走法律程序?也不知道能获得哪些赔偿和待遇,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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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工伤鉴定结果显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以下是一些可以采取的步骤及相关法律依据和权益说明。 首先,了解赔偿项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能获得多项赔偿。比如,医疗费是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其次,确定伤残等级对应的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会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划分为不同的伤残等级,从五级到十级不等。以五级、六级伤残为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对于七级至十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然后,进行赔偿协商。拿到鉴定结果后,可与用人单位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如果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若未缴纳,相关赔偿责任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在协商过程中,要明确各项赔偿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 最后,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医疗费用票据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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