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去哪个部门办理?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个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是去民政局,还是法院呢?我想了解清楚具体该去哪里,避免走冤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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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同方式去办理的部门也不一样。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的婚姻登记机关,通常就是当地的民政局。夫妻双方需要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而诉讼离婚则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离婚相关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那么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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