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才算是正当防卫?
我之前和别人起了冲突,对方先动手打我,我还手了。之后就有人说我这不算正当防卫。我有点懵,不太清楚到底怎么样才算是正当防卫,是只要还手就不算吗?还是有其他的判断标准,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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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一种在面临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当有人对你进行非法攻击时,你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护自己,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要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存在不法侵害。这意味着侵害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比如他人无故对你进行殴打、抢劫等。 其次,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也就是说,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如果侵害行为还没开始,你就提前动手,或者侵害行为已经结束了,你再去攻击对方,都不能算是正当防卫。 再者,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你不能为了保护自己,而去攻击与侵害行为无关的其他人。 最后,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是指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如果你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这个限度,给对方造成了重大损害,那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别人只是轻轻推了你一下,你却用刀将其重伤,这就很可能超过了必要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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