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正当防卫如何判定?

我之前和别人起了冲突,对方先动手打我,我还手了。现在有人说我这不算正当防卫,是互殴。我不太明白,正当防卫到底是怎么判定的啊?我这种情况算吗?我想知道判定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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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当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时,可不必承担刑事责任。 判定正当防卫,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是起因条件,必须存在不法侵害。这里的不法侵害指的是违法的侵害行为,像故意的人身攻击、抢劫等。比如张三在街上被李四无故殴打,李四的殴打行为就是不法侵害,满足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其次是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也就是说,不能在侵害还没开始或者已经结束的时候进行所谓的“防卫”。如果王五看到赵六拿着刀走过来,以为赵六要伤害自己,在赵六还没动手时就先把赵六打伤,这就不满足时间条件,不属于正当防卫。只有当赵六已经开始用刀攻击王五时,王五的防卫才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然后是主观条件,防卫人必须具有防卫意识。防卫意识就是说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是故意伤害对方。例如甲和乙有矛盾,甲故意挑衅乙,等乙动手后甲再还手,这种情况下甲可能就没有防卫意识,不构成正当防卫。 接着是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不能为了阻止一个人的侵害行为,而去伤害无辜的第三人。假如丙被丁攻击,丙不能为了摆脱丁,而去伤害旁边路过的戊。 最后是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来说,防卫行为应该和不法侵害的强度、手段等相适应。比如有人只是轻轻推了你一下,你却拿棍子把对方打成重伤,这就可能超过了必要限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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