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该如何区分?

我之前和人起了冲突,对方先动手打我,我还手了。现在有人说我这是故意伤害,可我觉得自己是正当防卫。我想知道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到底怎么区分,我这种情况到底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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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实际判断中存在较大差异。下面从多个方面为你详细区分。 首先是概念不同。正当防卫是指当一个人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这种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可不必承担刑事责任。而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犯罪的。 判断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关键在于防卫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存在不法侵害,只有当有违法犯罪的侵害行为发生时,才可能构成正当防卫。比如,甲无缘无故对乙进行殴打,乙此时就面临不法侵害。二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也就是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如果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再进行所谓的“防卫”,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了。三是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比如,甲打乙,乙不能去打甲无关的第三人来“防卫”。四是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例如,别人只是轻轻推了你一下,你却用刀将其重伤,这就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了。 故意伤害则是行为人主观上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并且实施了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是主动发起的,不存在面临不法侵害的前提。例如,甲因为与乙有矛盾,故意找到乙并将其打伤,这就是典型的故意伤害。 结合你描述的情况,如果对方先动手打你,你还手的目的是为了制止对方的不法侵害,并且还手的程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那么很可能构成正当防卫。但如果对方的侵害行为已经停止,你还继续攻击对方,或者还手的程度远远超出了制止侵害所需的程度,就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最终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事实和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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