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监视居住的地点是否需要告诉家属?
我被指定监视居住了,但是执行机关没跟我家属说我被安排在哪里监视居住。我有点担心家里人着急,也不知道这合不合法。想问问法律上,指定监视居住的地点到底要不要告诉家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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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关于指定监视居住的地点是否要告诉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不过,这里的通知家属,法律强调的是通知被监视居住这一措施,并没有明确要求必须告知监视居住的具体地点。 在司法实践中,出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以及保障家属知情权等多方面考虑,一些执行机关可能会选择告知家属指定监视居住的地点,但这并非是法律上的强制性义务。如果执行机关没有告知家属指定监视居住的地点,一般情况下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应当将指定监视居住这一情况及时通知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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