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监视居住期间是否不得会见他人?

我被执行监视居住了,平时朋友想来看看我,和我见个面,可我不知道这合不合法。我想了解下,在监视居住这个期间,到底能不能会见他人呢?会不会违反相关规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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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在一般情况下,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可以会见他人的,但也存在一定的限制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也就是说,如果要会见他人,必须事先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 这里所说的“他人”,不包括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与家庭成员的日常会见通常是允许的,因为共同居住生活本就会有人员的接触和交流。而聘请的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其有权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了解案件情况等,这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 如果被监视居住人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予以逮捕。所以,在监视居住期间,若想会见除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律师之外的他人,一定要先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再进行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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