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期限不得超过几个月?
我想了解下监视居住的期限问题。身边有人涉及案件,被执行了监视居住,心里很不踏实,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个监视居住最长会持续多久呀?就想明确一下具体的时长规定。
展开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也就是说,从开始执行监视居住起,到六个月这个期限时,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就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这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司法机关无期限地限制其人身自由。如果在这期间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就必须及时解除,并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不过要注意,如果案件情况复杂,一次监视居住期限满了之后,有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重新办理监视居住手续,但每次监视居住的期限依然不能超过六个月 。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