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被迫还手算正当防卫吗


被人打被迫还手不一定算正当防卫,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咱们来了解下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不用负刑事责任。简单说,就是别人正在伤害你,你为了保护自己而采取的行动。 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 、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一是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比如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等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二是得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就是法律明确禁止的侵害行为;三是这个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四是防卫行为得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不能对没实施侵害的第三者造成损害;五是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要是明显超过限度,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啦。 回到被人打被迫还手的情况,如果对方不停手,在合理的限度内采取自卫手段进行回击,一般属于正当防卫。要是对方停手了,没有危害了,这时候再打回去,就不构成正当防卫了,因为侵害行为已经停止。要是对方采取行凶、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打人行为,采取防卫手段回击,也属于正当防卫。 在实践中,对于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要是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但要是双方都不克制引发打斗,且手段相当,就可能被认定为互殴。比如,两人因为一点小事起争执,对方先动手轻轻推了你一下,你直接一拳把对方打得重伤,这种可能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了,很可能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甚至是互殴 。要是对方拿着凶器要伤害你,你还手造成对方受伤甚至伤亡,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