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从轻和酌定从轻的情形有哪些?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案件,听说量刑时有法定从轻和酌定从轻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具体都有哪些情形属于这两种从轻情况,想了解下这些情形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好看看自己的情况符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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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法定从轻和酌定从轻是在量刑时会考虑的重要因素,它们能够对犯罪分子的刑罚产生影响。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两种从轻情形。 法定从轻,指的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从轻处罚情节。这些情节是由法律条文明确列举出来的,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予以适用。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刑法还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酌定从轻,是指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予以考虑的从轻处罚情节。这些情节虽然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认可和运用。常见的酌定从轻情节包括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后的态度等。例如,犯罪动机情有可原的,如为了给病重的家人筹集医药费而实施盗窃,相比纯粹为了贪图钱财的盗窃行为,在量刑时可能会酌情从轻处罚。犯罪手段相对温和、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以作为酌定从轻的情节。此外,犯罪后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真诚悔罪等表现,也会影响法官对量刑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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