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有哪些补偿?

我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能获得哪些补偿,也不知道补偿的标准和具体内容。希望了解一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后,在法律上有哪些补偿项目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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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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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后,会涉及到多方面的补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来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其次,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会涉及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意味着不同地区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有的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平均工资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金额。 另外,在工伤治疗期间,职工还享受停工留薪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同时,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如果需要安装辅助器具,也有相应的保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最后,在工伤医疗方面,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综上所述,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后,能获得的补偿项目较多,涉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待遇、辅助器具费用以及工伤医疗费用等多个方面。在实际操作中,职工要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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