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他人与故意伤害行为有什么区别?


殴打他人和故意伤害行为在法律上是有区别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行为方式不同。殴打他人的行为方式相对比较直接和常见,主要就是拳打脚踢、扇耳光这类身体直接接触的方式 。而故意伤害行为概念的外延更大,它的行为方式更为多样,除了像殴打他人那些方式外,还包括使用器械对人体进行伤害,比如用石头、棍棒、刀斧等器械伤人,甚至驱使动物伤人,使用有毒、有害的气体或液体伤人、电击伤人等。 其次,客观方面表现有差异。殴打他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殴打这种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但情节比较轻,还够不上刑事处罚。只要能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行为,不管有没有让被害人受伤,都能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故意伤害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去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同样也是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然后,伤害程度不一样。殴打他人一般不是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作为主要目的,通常只是让他人身体皮肉有暂时的疼痛,不一定会造成人体实质性的伤害后果。而故意伤害主观上就是以伤害他人身体为主要目的,行为往往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的伤害。 再者,主观表现形式上有细微差别。在主观要件上,两者都是故意的心态。不过殴打他人大多是在各类纠纷中一时冲动、临时起意就对他人进行殴打;故意伤害一般在实施伤害行为之前会有预谋、有准备,像是选择作案时机、准备作案工具等,但这也不是绝对的,也存在临时起意的故意伤害行为。 最后,行为人主观目的不同。殴打他人行为主观上不是要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一般只是造成他人身体短暂的疼痛,不一定会给被侵害人身体造成实际的损害,很多时候就是为了“打一顿出气” 。而故意伤害行为主观上直接就是要伤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可能性较大,就是“想让他人身体受伤”。 相关法律条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相关概念: 殴打他人:是指通过拳打脚踢、扇耳光等身体直接接触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但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不限于殴打,还包括使用器械、驱使动物、利用有毒有害物品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当伤害达到一定严重程度,会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