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和杀人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有人跟我说一个案件可能涉及故意伤害,也有人说是杀人未遂,我就糊涂了。我想弄明白这两个到底咋区分呀?是从行为人的想法判断,还是看造成的结果呢?就想详细了解下故意伤害和杀人未遂在法律上的具体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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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和杀人未遂主要有以下区别: 首先,从侵犯的客体来看。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简单说就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或者人体器官正常机能进行破坏。比如把人打伤,骨折了或者某个器官受伤影响了正常功能,这就是侵犯了身体健康权。而故意杀人未遂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权利,行为人的行为直接指向他人的生命安全,是想要剥夺他人生命。 其次,犯罪目的不一样。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只是想伤害他人,让他人健康受损,并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例如两个人打架,一方只是想教训对方,把对方打伤但没有想把对方打死。而故意杀人未遂的行为人主观心理和杀人既遂是一样的,就是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剥夺他人生命,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比如拿着刀朝着对方要害部位猛刺,明显就是想杀死对方,只是因为一些意外因素没有得逞。 最后,构成犯罪的条件有区别。故意伤害未遂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仅仅有伤害他人的行为但没有造成实际伤害结果,一般不按照犯罪处理。但是故意杀人未遂构成犯罪,只要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即便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导致他人死亡,也要按照故意杀人未遂来定罪处罚。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对于故意杀人未遂,虽然没有导致死亡结果,但比照故意杀人既遂,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总之,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故意伤害还是杀人未遂,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遵循主客观一致的原则来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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