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是否存在未遂?
最近了解到故意伤害罪相关内容,想知道在实际情况中故意伤害罪到底有没有未遂的情况。比如一个人试图伤害他人但没成功,这种算不算未遂呢?想清楚了解下故意伤害罪未遂的具体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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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是存在未遂情况的。 首先,要理解什么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比如说,甲想要用刀刺伤乙,在举起刀正要刺向乙的时候,突然被旁人制服,导致甲没能刺到乙,这就是典型的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的情况。 在故意伤害罪中,同样可能出现未遂的情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是故意伤害罪的核心行为。例如,丙为了报复丁,拿着棍棒去打丁,但是在挥舞棍棒的过程中,丁灵活地躲开了,丙没有打到丁,且丁没有受到任何身体损伤。这种情况下,丙已经着手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只是因为丁的躲避这一丙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成功地伤害到丁,就属于故意伤害罪的未遂。 从法律条文来看,《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以,当出现故意伤害未遂的情况时,可参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刑罚。 不过,在致人轻伤的故意伤害犯罪中,关于未遂形态的认定存在不同观点。有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主观上只欲造成轻伤的后果,但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以犯罪论处,即不以故意伤害的犯罪未遂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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