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算故意杀人未遂吗?
我最近遇到一个案子,涉及到伤害他人的情况,但是不太清楚这种行为到底是算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未遂。我想具体了解一下这两者在法律上到底有哪些明确的区别,判断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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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不算故意杀人未遂,二者存在显著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犯罪意图方面 故意伤害的意图在于伤害他人身体,使他人的身体组织完整性受到破坏或人体器官正常机能受到影响。例如,甲与乙发生冲突后,甲拿出刀将乙的手臂砍伤,其目的就是伤害乙的身体。而故意杀人(未遂)的犯罪意图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只是因为某些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比如,丙想杀死丁,持刀刺向丁的心脏,但因丁穿着防弹衣而未得逞。 ### 侵害客体方面 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例如,某人故意打断他人的腿,侵犯的就是他人身体的健康。而故意杀人(未遂)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其行为的指向是要结束他人的生命。 ### 法律构成要件方面 故意杀人未遂即便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亦可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然而,故意伤害未遂却无法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也就是说,故意伤害需要达到一定的伤害后果才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未遂在犯罪意图、侵害客体以及构成要件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不能将故意伤害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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