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害和故意伤害有哪些区别?
在一些案件中,很难分清行为到底是故意杀害还是故意伤害。比如两人发生冲突,一方用刀刺伤另一方,这种情况下该如何界定是故意杀害还是故意伤害呢?想了解下二者具体在哪些方面存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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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害即故意杀人,在法律上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在法律上构成故意伤害罪。二者主要有以下区别: **侵害的法益性质不同**: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比如打断他人的腿、打伤他人的胳膊等,主要是对身体机能的损害;而故意杀人罪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权,目的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主观故意内容不同**:故意伤害罪中,行为人主观上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但不以追求对方死亡为目的。例如,两人打架,一方只想打伤另一方出气,并没有想过要对方的命。而故意杀人罪中,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积极追求或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比如,为了报复而持刀捅刺他人要害部位,就是积极追求对方死亡的结果。 **犯罪成立要件不同**:故意伤害未遂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除非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后果);而故意杀人未遂构成犯罪,因为故意杀人行为本身就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使未遂,也对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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