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他人和故意伤害有哪些区别?


殴打他人和故意伤害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 首先,行为模式不一样。殴打他人通常就是我们常见的用拳打、脚踢、扇耳光等比较直接简单的暴力手段。而故意伤害行为范围更广,除了上述方式,还包括使用器械伤害,比如用石头砸、棍棒打、刀斧砍;驱使动物伤人;利用有毒有害气体或液体、电击等方式。 其次,客观方面有区别。殴打他人是通过暴力手段对他人身体造成轻微伤害,并且这种情况还没达到刑事处罚的标准。而故意伤害是故意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伤害,同样也是尚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 然后,伤害程度不同。殴打他人一般不是以严重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主要目的,往往只是让人有短暂的疼痛,不一定会造成实质性的身体损伤。而故意伤害是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主要目标,很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再者,主观表现形式有细微差别。二者虽然都是故意的,但殴打他人大多是在各种纠纷中一时冲动或者临时起意就采取的行动。而故意伤害通常是在实施伤害行为之前就已经有了预谋和准备。 最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有差异。殴打他人的人主观上没想严重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只是想发泄下情绪,造成他人身体短暂疼痛,不一定对受害人身体造成实际损害。而故意伤害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就是直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很可能会对受害人身体造成较大伤害。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相关概念:(殴打他人:指行为人公然实施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多以徒手的拳打脚踢等暴力方式为主 故意伤害:指故意通过各种方式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