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不让辞工该怎么办?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现在想辞职,可公司就是不同意,一直拖着我,还说我要是走了就算自动离职,不给我发工资。我实在不想在这干了,又担心拿不到工资,我该怎么做才能顺利辞职并拿到应得的报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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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公司不让辞工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合法途径解决。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劳动者拥有法定的辞职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只要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辞职,就能够合法地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也就是说,如果你处于正式工作期,你要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交书面的辞职报告,比如辞职信。在辞职信里,要写清楚你的辞职意愿和预计离职的时间。提交之后,记得自己留一份备份,最好能让公司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收到。如果公司拒绝签收,你可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的方式邮寄给公司,并在快递单上注明“辞职信”字样,保留好快递的底单和查询记录,这些都能作为你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的证据。在这三十天内,你仍然要按照公司的规定正常工作。三十天期满后,不管公司是否同意,你都可以离职。 要是你还在试用期,那么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就可以了,通知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口头通知时,最好能有其他同事在场作为见证,或者事后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再次确认。三天期满后,你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 如果公司以不让辞工为由,拒绝为你办理离职手续,或者克扣你的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会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你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申请仲裁时,你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辞职信、快递底单等,以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你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辞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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