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职老板不给离职该怎么办?
我在公司干得不太顺心,想离职换个环境,跟老板提了,可老板就是不同意,还说要是我走就不发工资。我实在不想在这干了,又怕老板真不给工资,我该怎么合法地离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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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想离职但老板却不同意时,不用过于担心,我国法律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赋予了劳动者自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只要你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离职,无需用人单位批准,劳动合同到期就自动解除。 具体而言,如果你处于试用期,提前三日告知老板离职意向即可。若已过试用期,就需要提前三十天向老板提交书面的离职申请。在书写离职申请时,要注意明确表达自己的离职意愿和预计离职日期,同时保留好提交申请的证据,例如通过邮件发送离职申请,并要求老板确认收到;或者直接将书面申请交给老板时,让其在申请上签字确认收到时间。 如果老板以不同意离职为由,拒绝支付工资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你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在这个过程中,你之前保留的离职申请证据和其他能证明你工作情况的材料,比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都将对你维护权益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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