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老板不同意直接走后不发工资,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我按照正常流程提出离职,但老板就是不同意,我实在等不了就直接走了,结果老板以此为由不发工资。我辛辛苦苦工作,工资却拿不到,很无奈。我想知道具体有哪些合法有效的途径能让老板把工资发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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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离职老板不同意直接走且不发工资这种情况,你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与老板协商。尝试与老板进行沟通,清晰、诚实地说明你的情况和诉求,看是否能够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这是一种较为温和且可能高效的解决方式,毕竟双方可能存在一些误解,通过沟通也许可以化解矛盾,让老板认识到支付工资的必要性。 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处理此类劳动纠纷。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劳动行政部门会依法责令其支付工资。若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还需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时,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相关法律依据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十五天之内向法院起诉。另外,若劳动者手中持有欠条或其他有效证据,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将会依法签发支付令。若法院已作出判决,判定雇主需支付欠款,而雇主仍未履行,员工可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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