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过了4年还能维权吗?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当时没太在意,现在都过去4年了。最近才了解到可以维权,不知道现在还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想知道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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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医疗事故过了4年是否还能维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诉讼时效”这个概念。诉讼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有效期间。在这个期间内,如果权利人不主张权利,超过期限后,虽然权利人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如果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权利人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的受害人应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遭遇医疗事故,以及明确责任方后的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权。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过了4年就绝对不能维权了。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诉讼时效是可以被中断、中止的。比如在这4年期间,你曾经向医疗机构主张过权利,或者医疗机构同意承担责任等,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另外,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你不能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诉讼时效还可能会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所以,即便医疗事故已经过去了4年,你还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医疗机构没有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依然会正常审理你的案件。但如果医疗机构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你就需要向法院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情形,这样才有可能获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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