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过了时效期该怎么办?
之前因为一些事情耽搁了,没及时处理医疗事故相关事宜,现在发现已经过了时效期。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争取到应有的权益,比如要求赔偿之类的,具体该采取什么办法来解决这个麻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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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过了时效期,并不意味着完全丧失了获得赔偿等权益的可能。首先来解释一下诉讼时效,它是指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即使医疗事故过了时效期,当事人还是可以向法院起诉 。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不过,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如果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并且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简单说,要是医院方面愿意承担责任,进行赔偿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能再拿时效期已过来推脱,而且履行了就不能再要回去。 另外,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法院不会主动去提醒双方时效期过了这个事儿 。所以,如果觉得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当初确实很难发现权利被侵害,或者有其他合理原因导致过了时效期,也可以尝试向法院说明情况,看是否能获得法院基于特殊情况延长时效的决定。总之,过了时效期不代表完全没希望,还是可以积极采取措施尝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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