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时效过了就一定会败诉吗
之前因为一些医疗方面的问题和医院产生了纠纷,当时没太在意时间,现在突然发现好像已经过了时效。心里很慌,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要是去打官司,是不是肯定就会败诉了,想了解下具体法律规定和实际可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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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时效过了不一定会败诉。 首先来说说诉讼时效这个概念,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讲,就是给权利人一个时间限制来主张权利。 在医疗纠纷里,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这个三年的时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不过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当医疗纠纷时效过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被告人可以行使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权。如果被告以此抗辩,法院通常会认定原告的权利已不受法律保护,进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种情况下原告一般会败诉。 然而,存在特殊情况。比如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情形。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暂时停止计算,待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要是存在这些特殊情况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那么即使原本以为时效过了,原告也仍有可能胜诉。 所以说,医疗纠纷时效过了不代表必然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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